市检察院公诉处狠抓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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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实招 狠抓规范化建设 下很着 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为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规范公诉执法行为,以贯彻落实《江苏省检察机关公诉办案工作流程》为契机,制定了《徐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质量评查办法》,成立了公诉办案质量评查组织,将规范化建设作为衡量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全市公诉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全面提升徐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公诉工作水平、提高公诉案件质量、服务“平安徐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公诉执法行为。 针对徐州市检察机关公诉办案质量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实际,今年年初,徐州市公诉处即着手调研,在全面了解各单位执行执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较为简明、可操作性强的《徐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质量评查办法》,建立了季度、半年、全年评查相结合的办案质量评查的工作机制,对办案工作质量建立了科学的分类、分档的评价规则。 二、健全组织,完善规范执法的评查工作程序。 根据《徐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质量评查办法》的规定,各基层院指派公诉业务骨干担任办案质量评查员,指派徐州市院公诉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担任办案质量核查员,共同组成办案质量评查组,分别负责公诉办案质量的初评和复评,并由市院公诉处处长作出综评,力求对办案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加大力度,增强对规范执法的督导。 将规范公诉执法情况的评查结果与年度公诉工作考核挂钩,是徐州市院公诉处强化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根据《徐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质量评查办法》的规定,凡属案件质量实体方面存在错误的,直接计入年度《考核办法》;凡属执法不规范的,按照“个案扣分-每次均分-年度均分”的计算方式,根据评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将评查所扣分值按50%的比例计入《考核办法》;既突出执法规范化,又兼顾案件质量,办案质量评查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增强了办案质量评查工作在提升执行《流程》、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的督促作用。 四、严格评查,强化整改,不断提高执法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日前,徐州市院组织了2007年一季度公诉办案质量评查,通过电脑随机抽取和依托备案审查两个方面,随机抽查了公诉案件167件,从中发现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较为集中、突出的问题与不足;并将审查起诉质量问题的扣分按规定直接计入《考核办法》。 通过备案审查,调取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54件。通过核查,掌握抗诉线索5件,已确定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6件,将扣分按规定直接计入《考核办法》。 徐州市院公诉处对一季度公诉办案质量评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根据通报,对2006年11月26日以来办结的案件逐案对照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徐州市院公诉处将对整改情况组织专门的检查,督促整改,不断提高全市公诉部门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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