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实现“三个转变”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是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规范执法联系点和示范点。该院注重强化制度建设、案件管理和案件质量监督,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有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在连续8年被评为江苏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最近又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强化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实现初步规范到深层次督察的转变
该院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注重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以此作为执法规范化的基础。
一是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该院为规范检察业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六表三书”(“六表”即《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事项)申请表》、《检委会办公室审查表》等;“三书”即《检委会会议纪要》、《检委会会议记录》、《检委会议事议案工作台账》)工作体制。人民监督员工作坚持推行“四表十六书”(“四表”即《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安排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受理案件登记表》等;“十六书”即《督办案件通知书》、《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人民监督员建议、意见、控告、检举处理结果通知书》等)工作模式。同时,建立相应的台帐资料,规范各项检务工作。
二是强化“一案三卡”制度的落实。该院注意到在“一案三卡”(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监督回访卡)执行过程中,存在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执行较好,每案都有,随案移交,而监督回访卡使用较少的情况。因而,着重强调监督回访卡的落实,重新规定了案件的回访范围和回访率,进一步明确回访对象和回访重点内容,要求重点案件100%回访,一般案件回访率达到30%,督促干警更好地依法、公正、廉洁、文明办案。
三是健全执法责任体系。该院在加强案件管理督察工作中,制定出贯彻办案流程、案件质量考评责任制和案件督察章程。明确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案件督察室抓具体工作。班子成员每人负责一条线,每条线都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到办案干警,使人人身上有担子、有责任。
二、强化案件管理,实现案件重点监督到普遍监督的转变
该院重新修订备案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加强对案件的管理监督,实现案件监督从重点到普遍的转变。
一是修订备案制度。把已有的重点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扩大到对所有案件进行网上登记备案,逐案监督,案件督察室具体负责审查考评。
二是建立执法档案。为有效监督干警执法行为,在去年全面实行廉政档案制度的基础上,设立干警执法档案,将每个干警办理的案件质量情况逐案记录,执行“一案三卡”情况和业务学习考核均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评先奖惩和职级晋升的依据。
三是开展案件督察。为加大对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督察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设有案件督察联络员,开展案件督察日、督察周、督察月活动。每个案件督察日,由各科室案件督察联络员对本科室一周内办理的案件对照办案流程逐案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承办人及时整改;每个案件督察周,由案件督察室对全院本月结案并经督察联络员检查后整改完毕的案件按30%至50%比例进行抽查,考评打分,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向承办科室及承办人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后交督察室备案,督察室将之与考评资料一起存入个人执法档案;每个案件督察月,由院案件督察领导小组对各业务科室案件进行全面考评,对案件逐案审查打分。以此推动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化和考评办法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考评和督办预警机制,实现案后监督到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监督的转变
该院不断强化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推出案件质量督办预警、警示制度,实现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
一是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继续推行以办案质量考评扣分标准、办案质量考评反馈表、办案质量考评登记表、案件考核统计表为内容的“一标三表”考评制度。制定了《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14项检务工作细化为172项,坚持对案件逐案逐项考评。
二是出台案件质量预警制度。该院从预警警示级别、范围、事项等方面,制定出案件质量预警、警示制度。预警警示级别分为黄色、红色两个级别;预警范围包括办案期限、案件质量考评、办案质量、文书制作等;警示事项黄色警示为6种,红色警示11种。出现预警警示事项,由案件督察室分别向科室和案件承办人发出书面警示通知书,警告科室、承办人加强办案责任心,限期整改。
三是制定《案件质量考评奖罚暂行规定》。为鼓励干警多办案、办好案,全面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该院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考评奖罚暂行规定》,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考核。由案件督察室对各科室承办的案件每月进行抽查,根据省检察院《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进行打分,根据相应的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并分别给予不同的经济奖励和处罚。同时,该院对案件督察室审查责任和案件督察联络员的奖惩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促使考评奖惩工作公平、公正,真正发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