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交通 服务群众十项措施-我市交巡警执法管理服务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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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使流程更畅通、警务更公开、执法更快捷,市交巡警支队在执法、管理和便民服务等方面推行多项措施,制定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自7月1日起实行。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实现了执法管理服务的“全面提速”,为我市和谐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警务环境。 一、完善交通指示标志。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在进入限行、禁行路段(路口)前方的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和告示牌,说明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并通过我市报纸、电台、网站等主流新闻媒体,提前5日公布,并在道路可变情报板上及时发布、跟踪发布;进一步完善 “交通管理听证制”,对重要区域的交通组织、设置单行线、禁区实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民意,科学化、人性化决策。 二、进一步推行值日警官制度。在交通违法处理室、事故处理接待室、值班室、办证大厅设立值日警官岗位,挂牌上岗,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热情告知相关工作程序,主动提供导办服务、引导服务;交通违法处理室值日警官为遗失处罚单据的群众补办单据,帮助查询交通违法记录、提供交通法律咨询、受理群众在异地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各相关单位将办理相关业务的所有手续印成便民条,放在醒目位置,方便群众阅看或拿取。 三、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定期告知制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交巡警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交巡警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在第一年案发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向受害人及其亲属各告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以后每年告知1次。 四、建立交通事故复核制度。9月1日起,各县(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和市辖区大队处理的交通事故由支队复核,复核以一次为准。复核工作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法律法规适用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三方面进行;复核结果当场宣布。 五、下放车管业务职权。除警车、进口汽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汽车注册登记业务权限下放到邳州市交巡警大队车管所,试点入户上牌,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市区驾驶证审验下放至各辖区交巡警大队免费办理;在车管所、检测中心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方便群众在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记录。 六、缩短车驾办证周期。凡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能当日办结的当日办结。 七、特殊原因可延期补办换领驾照业务。对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期间,不会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领驾驶证而被注销,待机动车驾驶人退役、回国后,再补办相应手续。 八、充分利用机动车号牌号码资源。 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增加机动车入户选号次数,将原公开自动选号2选1改为5选1,为群众提供更多的选择机动车号牌机会。 九、延伸告知服务。在机动车驾驶人办理年审、换证业务时,主动在驾驶证副页签注每年需要提交体检证明的时间以及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间,对广大驾驶人进行友情温馨提示。 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群众上访、信访、投诉接待处理规范;健全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和开门评警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支队公布举报投诉电话:85750200,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支队领导每周四在市局接待群众来访,一线执法服务单位值班领导每日随时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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