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新沂市司法局从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入手,从7月份开始在唐店镇试行“家庭稳定代理人”制度,发挥其在协调沟通、普法宣传、调解纠纷方面的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家庭稳定代理人”制度,即在该镇试点村家庭中推选出一名有一定文化水平、明礼诚信,在家庭中有较高威望和号召力的人,担任家庭稳定代理人,负责向家庭成员宣传法制知识,组织家庭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协调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代表家庭成员处理与外界发生的各种纠纷,并及时准确地向村组干部、反馈矛盾纠纷及治安信息等。通过前期的筛选,目前该镇共评选出家庭稳定代理人126名。 唐店镇马场村农民吴良华自当选了家庭稳定代理人后,积极组织家庭成员学习法制知识,先后成功化解家庭纠纷4起,避免流血事件1起,向村组干部通报矛盾纠纷信息8起。该村推行“家庭稳定代理人”制度两个月来,已有21起邻里纠纷、家庭摩擦在家庭稳定代理人调处下得到妥善解决,全村实现了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无重大矛盾纠纷发生的“三无”目标。成为新沂市的社会稳定样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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