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重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

 

邳州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高度关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在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今年截至10月底,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8件,结案28件,结收案比100%,且件件案结事了。

该院在实际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从六个方面做好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由办案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有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其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超越了职权或滥用职权,如有类似情况,由办案法官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跟踪处理。二是办案法官根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看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重点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合法,能否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在认定事实时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错误等。三是办案法官应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同时查看是否按规定先行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避免先直接送处罚决定书的现象发生。四是办案法官应对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中根本没有应用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在适用法律、法规时明显存在错误的,按照法律程序给予纠正。五是办案法官应对相关行政部门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送达行政法律文书进行审查,重点查看行政法律文书是否按照法律程序送达的,有无不规范的地方。六是办案法官对相关行政部门的明显违法行为和有无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审查,主要查看对被执行人的罚款处罚是否符合规定,征收有关费或税时是否超标准,对不应吊销有关证照的是否吊销了有关证照等等。  

该院针对查出的欠缺和不足,及时通知并建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加以解释、纠正或作出说明,较好地规范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确保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