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拓宽人大代表履职渠道,经徐州中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月26日起至年底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邀请千名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百案庭审的专项活动。活动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评议意见、向人大代表汇报法院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并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件,参加视察、座谈或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不得少于一百名。全市法院要确保有千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参加座谈及旁听百件以上的案件庭审。二是各法院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切实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以取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同时,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时,还应注意加强与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三是给人大代表的邀请函应尽可能安排人员当面送交,面见人大代表时,态度要诚恳,并可采取适当方式向人大代表介绍、宣传法院的工作情况。四是各法院的办公室与相关审判业务庭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审判业务庭对于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要仔细筛选,以保证听审的实际效果。审判业务庭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适当安排一些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审的案件供旁听、评议。五是审判人员要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时要注意庭审礼仪、庭审纪律。案件能当庭宣判的应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判决后应及时将判决结果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向人大代表报告情况。六是人大代表视察、旁听庭审、座谈、听取工作汇报时,应由院长陪同、主持;人大代表专项旁听、评议案件庭审的,应由分管院领导陪同、主持,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接待、收发评议表及记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