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司法局采取五项措施调动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窗口律师值班制度,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实行拉表式排班,对参与法律援助接待、信访接待律师进行统一管理,按表轮班、按表接待,便于人员衔接,明确工作责任。

二是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控体系,指派专人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对律师出勤时间、接待态度、解答质量、办案效果、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督办并详细记录,发现消极怠工、工作失误等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三是落实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由司法局对参与“大调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按标准及时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四是鼓励律师参与“法律六进”活动,提供场所、平台推荐律师服务机关、单位,走进企业、农村、社区、工地,开展多种形式送法活动。

五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荐热心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当选市“十佳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激励全体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