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县公安局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用机制促规范  抓队伍促业务 

铜山县公安局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07年以来,铜山县公安局通过开展“廉洁警队”和“无违纪所队”创建活动,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打造廉洁法制高效的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局600多名干警无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执法质量获全省优秀等次,在全省A1类地区绩效考核取得第一名

一、用制度规范行为,努力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管理机制。

一是用制度管人。研究出台了《党委议事规则》、《竞争上岗办法(试行)》、《机关民警早点名规定》和《民警8小时以外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通过队伍“一事一评”的考核机制强化制度的监督落实,减少民警不规范的行为。同时,实行民警 “退回”制度,将工作消极、出工不出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问题民警退回政工部门离岗培训,培训期间扣发岗位津贴和绩效考核奖,培训合格后,试岗三个月,试岗不合格的,劝其调离公安机关或予以辞退。去年,已有三名民警被分离培训,其中一人被限期调出公安机关。通过这项制度,有效地解决了队伍“出口”不畅和对落后民警管理“乏力”的问题。二是用制度管事。按照执法程序化的要求,研究制订了刑侦、治安、经侦、交巡警等警种执法规范和审批程序,使每一项公安业务都进入法定程序,避免体外循环问题。三是用制度管钱。把基层派出所的财务统一纳入县局集中管理,制定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和《涉财涉物管理办法》,对业务经费使用坚持“一事一报告”制度,落实“三个必须”的程序,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用机制盘活警力,着力健全以实绩论英雄的考核奖惩体系。

出台执法等级考评办法,对局属单位和全体民警的公安业务、队伍建设和执法质量实行百分考核。以“一案一评”、“一事一评”、“一警一评”为主要形式,每季度根据得分高低评出一至四级单位和民警,直接与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年终被定为四级的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被定为四级民警的离岗培训。去年,通过绩效考评,有三名基层所队长被调整。坚持“民主推荐、评比五项能手、根据执法等级考评、竞争上岗”等四种用人主渠道,使每名民警的提拔、使用都有严格标准和特定程序,避免论资排辈、照顾关系等问题的发生,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用人导向。

三、用练兵提高素质,不断完善警察职业长效教育培训机制。

   针对队伍教育 “欠帐”的问题,为尽快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坚持实战、实用的训练原则,积极探索实施“五训”练兵模式:一是优选后备干部培训。依托省厅“三长”培训班的教育培训基地,选送优秀青年民警进行培训,储备后备干部人才。去年,先后选送20余名青年民警到“三长”学校培训,培训结束后,都提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二是鼓励学历培训。以奖学金的形式鼓励民警参加警官学院的自考学习,以考促训、以奖促考,激发民警苦练基本功的内生动力;三是组织分类培训。制定分类培训计划,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增强练兵的针对性;四是开展随岗培训。在法制科等6个部门建立随岗培训基地,组织基层民警分批跟班锻炼;五是开辟网上培训。根据警种和民警不同的岗位特点,每周由法制科出题,在网上公布,要求民警自学,每月进行一次考试,成绩上网公布,并记入民警执法档案。“五训”练兵紧密地联系了民警思想和工作实际,解决了练兵长效机制建设、练兵结果使用等问题,为各项公安业务工作进位争先提供了支撑。去年在全市公安系统大练兵考试考核中,我局总成绩第一名。并代表徐州市局参加全省公安系统大练兵考核,又夺得全省第一名。

四、用监督制约权力,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执法工作机制。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去年,相继开展了以治理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保而不审、以罚代处等案件体外循环和扣押物品、赃物赃款等资金体外循环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执法问题。同时,县局规定,今后凡发生案件和资金两个体外循环问题的,责任民警一律追究纪律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免职,并视情追究纪律乃至法律责任。二是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重点加强干部离任审计,凡是违反财经纪律的,一律由个人先行整改,否则不准离任。去年初,有1名派出所长因离任审计整改不到位,被“挂职”四个月,直至整改结束,方予上任。同时,严格财务管理,做到“三个必须”,即所有的收入必须进专户;所有的收支必须公开;所有的开支必须双“首长”签字。各单位到县局报销,必须凭所(队)长、指(教)导员双人签字的票据和单位民警签名的收支公开登记表,方予以报销,强化了财务支出的监督和制约。三是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县局成立执法监督委员会,由局纪委牵头,联合法制、督察、财务、信访等部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发现执法过错行为,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在各基层执法办案单位设立法制员,加强执法办案的源头把关。建立民警执法过错预警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在执法办案、队伍管理方面出现的苗头问题,提前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在基层所队,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民警队伍的方方面面,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作用。定期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纪委、检察院、法院等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促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