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聘任60名政法工作暨平安、法治建设特邀社会监督员

 

 

312日,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劳动模范和社会各界知名人中聘请60人为我市政法工作暨平安、法治徐州建设特邀社会监督员。

2006年以来,依法治市办公室聘任的法治徐州建设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参谋、联系作用,促进了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了法治徐州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法工作和平安、法治徐州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增强社会监督实效,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把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拓展为整个政法工作暨平安、法治徐州建设,以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整体政法工作水平,维护政法机关良好形象。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聘任全市政法工作暨平安、法治徐州建设特邀社会监督员的通知》,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市综治、法治成员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热情接待监督员的咨询、访查,认真落实整改建议和意见。同时,为了使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利有章可依,有据可查,还印发了《徐州市政法工作暨平安、法治徐州建设特邀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办法》共十二条,规定了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了对监督员建议、意见的处理反馈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这次聘请的60名特邀社会监督员涵盖层面较广,人员素质高,具有较强代表性。其中市人大代表22名,市政协委员16名,省市劳动模范8名,社会各界知名人士14名。会议通报了2007年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和2008年工作总体安排,4名监督员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在肯定去年全市政法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对今年工作的期望和建议。会上,现场颁发了监督员聘书。

最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开文就如何更好地发挥监督员的作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政法工作暨平安、法治徐州建设中群众监督的重要性。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是检验政法工作暨平安、法治徐州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这一工作标准就要求我们必须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建立社会评价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走群众路线,积极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群众的呼声中发现和纠正有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种问题。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利于帮助我们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二是着力抓好经常性监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市委政法委、综治办、法治办要对全年的监督工作做好计划安排,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和考察活动。加强与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寄送有关资料,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信息,让监督员了解有关工作重大决策、工作动态。采取明查暗访、走访座谈、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及时收集、梳理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突出问题反馈有关单位,认真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优秀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切实履行好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受聘任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监督工作。既要及时发现政法工作暨平安、法治徐州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善于分析思考提出积极的合理化建议,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既要勇于举报政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也要帮助宣传政法工作暨平安、法治徐州建设的好做法、好事迹、好风气,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多听、多看、多问、多想,真正当好政法工作暨平安、法治徐州建设的信息员、宣传员和指导员。四是全市政法机关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要热情支持监督员开展工作,及时将有益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加强职能工作的各项新措施、新制度。加强对干警、执法人员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以积极的态度配合监督工作,为监督员实施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纪律规定,实行挂牌上岗,规定办事时限,方便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对监督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核查、处理、反馈制度,以真心实意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问题的整改。切实保障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和行使监督权,对粗暴阻挠和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监督员的行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年底,要组织监督员对市政法各部门、市综治成员单位、市法治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工作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