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根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条例》和“法治江苏合格县”创建考核工作要求,3月20日上午,丰县人大常委会对27位拟任命的县政府部门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督法》及有关法治建设知识内容,这次考试采取集中、限时的形式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波、孙寸贤等县领导同志巡视了考试工作,这次考试成绩情况将向县第15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汇报,并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前重要依据之一。
丰县自2003年起开始推行县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根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条例》和“法治江苏合格县”创建考核工作的要求,丰县对新提拔和任命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通过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纳入拟任命范围。丰县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增强了拟任职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提高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对加快法治丰县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统计,2007年以来,丰县已经4次对40 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