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问题、违法
事(案)件建档分析通报制度并开展评定
“群众不满意典型法治事(案)件”活动
近日,市纪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办、中级法院、检察院、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监察局、信访局九家单位联合下发《意见》,部署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问题、违法事(案)件建档分析通报制度,开展评定“群众不满意典型法治事(案)件”活动。
《意见》指出,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问题、违法事(案)件建档分析通报制度,开展评定“群众不满意典型法治事(案)件”活动,深刻挖掘剖析法治建设中的反面典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法治徐州建设进程。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级法治建设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对法治建设问题、违法事(案)件的信息收集,特别是评估法治建设成效的75个方面情况的收集,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及时掌握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对于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法治建设问题、违法事(案)信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报告党委政府、法治建设有关领导机构,及时通报有关地方、部门,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查纠。在对法治建设问题、违法事(案)件建档分析通报的同时,要在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中渎职侵权,司法、行政执法不严不公,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事(案)件中,评定一批年度“群众不满意典型法治事(案)件”。将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典型法治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进行责任查究跟踪。相关单位、部门要召开违法事(案)件剖析会,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制和警示教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认真整改,努力杜绝各类法治建设问题、违法事(案)件发生。
《意见》还对此次评定活动的方法步骤作了细致的安排,其中3-10月为建档报送阶段,由市各有关单位、部门、法治徐州建设联络员按照要求填报法治建设问题统计表和登记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建档分析通报;11月为征求意见阶段,由办公室从掌握的违法事(案)件中筛选确定若干候选事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12月为评审阶段,由评定委员会评出“群众不满意典型法治事(案)件”;次年一季度,一定范围内公布“群众不满意典型法治事(案)件”,督促有关单位、部门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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