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组织开展“千名人大代表
听百案”专项活动
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是近年来深受代表欢迎的一种履职形式,不仅有利于代表直接了解法院工作,开展司法监督,促进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代表以案学法、增长法律知识。徐州中院党组为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接受监督,从3月下旬开始至年底在全市法院开展“千名人大代表听百案”专项活动。
为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徐州中院以文件的形式将活动的形式、任务、要求予以明确,并会同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人代工委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活动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评议意见、向人大代表汇报法院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为使活动顺利地开展,取得扎实效果,徐州中院对专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件,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不得少于一百名。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切实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以取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二是要选择一些与民众生活较为密切、有一定争议,或者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也可挑选代表比较关心关注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等确定为代表旁听案件,并提前将简要案情告诉代表。三是各法院的办公室与相关审判业务庭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审判人员要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时要注意庭审礼仪、庭审纪律。案件能当庭宣判的应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判决后应及时将判决结果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向人大代表报告情况。四是人大代表评议案件庭审时,应由分管院领导陪同、主持,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围绕案件实体部分和程序部分审理情况、法庭秩序、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进行的评议,将代表的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中院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接待、收发评议表及记录等工作。 (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