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积极建立三级法治示范网络
为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增强法治新沂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新沂市从抓好法治示范单位入手,建立市、镇、村三级法治工作示范网络。
一、好中选优,确定不同类型的法治示范点。一是根据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法治建设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要求,由依法治市六个协调指导小组分别推荐确立了10个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及5个企事业单位作为市级法治建设示范单位。二是对全市16个镇,按照东西南北四个片,每片确定一个镇为法治建设示范镇。三是从法治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四民主、三公开”规范的村和社区中,推选出2个村和社区作为法治建设示范村和社区。目前全市法治示范点46个。
二、选准配齐,确定法治工作联络员。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新沂建设各协调指导小组、法治建设重要数据提供单位、法治建设实事承办部门等有关单位推荐,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进行沟通、联络的日常工作人员。联络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或具体负责的同志兼任,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全市推选出72名法治建设联络员。法治建设联络员的职责是:收集和整理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情况,总结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搞好法治建设工作相关调查研究,传达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信息,指导本系统、本部门、本辖区法治建设工作开展等。在每季度后3日内,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三、精心培育,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级依法治理机构在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的同时,侧重抓好各类、各级法治示范单位的指导和培育,对示范单位法治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在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给示范点更多、更有力的支持。对示范点挂钩联系单位明确要求,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协调、强化督促考核。对推荐选拔确定的三级示范单位,要按照“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的要求,重点在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办案办事公开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方面抓实抓好。同时,加强对示范单位工作的总结交流,每年要召开1-2次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和观摩会,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法治新沂建设全面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新沂市依法治市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