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五项措施抓实法治示范点建设
为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法治云龙建设进程,云龙区将“法治云龙建设示范点”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五项措施,扎扎实实推动法治建设示范点工作。
一、积极动员。按照市要求及时召开有各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及法治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法治建设示范点选树工作的通知》,强调做好法治建设示范点选树工作既是2008年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推动法治云龙建设的重要之举,要求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申报。
二、精心挑选。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踊跃申报;各牵头单位按照“领导重视、人员到位、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扎实,工作有特色、有成效,主要经验做法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作用”标准,认真筛选,择优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街道(社区)、企事业等不同类别单位中确定15家为“法治云龙建设示范点”,并进行张榜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三、挂牌激励。为切实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领作用,该区专门制作15块精致的“法治云龙建设示范点”铜牌发到各示范点,要求各示范点将铜牌悬挂在单位门口等显要位置,让铜牌起到激励自勉和群众监督作用。
四、落实责任。该区将示范点工作列为对各街道法治办及法治云龙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工作考核重要内容,量化指标,强化责任。各示范点根据法治建设目标要求和考核标准,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起点更高,要求更严,确保各示范点在全区法治化进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调研督查。为保证各示范点亮点更亮、成效更实、特色更明,该区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听取意见,总结经验,深化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认识,找准执法、司法、企业等不同类型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同时,进一步完善区委督查室、区人大、区政协等部门参与的法治建设监督体系,加强对法治建设示范点的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建法治建设示范点的工作格局。 (云龙区依法治区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