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档案
市司法局根据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率先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档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及派出机构,市局各有关业务处、直属单位在2008年2月29日前均须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档案。执法责任档案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岗位、编制类型、执法类别、执法证号、工作简历等内容;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本人承担的行政类别、执法事项、工作标准、考核标准、部门责任人、岗位责任人;三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情况:包括考核的单位、考核的时间、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得分、档次等内容;四是行政执法的绩效情况:包括在行政执法中获得嘉奖、记功、荣誉称号奖励,受到警告、记过、降级等行政处分和受到批评、吊扣证件、离岗培训等行政处理的情况;五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测试和学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的综合法、专业法和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考试情况以及由各有关部门进行的法律素质测试情况。《通知》还明确提出了执法责任档案建立的方法及管理要求,必将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进一步落实,保证行政执法权力的依法、合理行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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