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首推行政处罚案件上门听证制度

工商局首推行政处罚案件上门听证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和谐执法,徐州工商局自2008年1月15日起,在全省工商系统率先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上门听证制度。
上门听证是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在本局会议室举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的惯例,对依法应当公开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到当事人住所(经营场所)举行听证会。上门听证既是主动上门服务,也是主动上门接受监督。它不仅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还可以近距离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呼声,有效化解执法争议,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上门听证制度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同时要求处罚机关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上门听证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结合。上门听证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上门听证与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结合。利用上门举行听证会之机,认真听取当事人对工商部门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上门听证与提供服务的结合。立足工商部门职能,开展行政指导、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徐州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