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开拓创新中做大做强"平安江苏"品牌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以建设全国最安全地区为目标,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和新办法,大力推进平安建设,使"平安江苏"成为叫响全国的一块响当当的"金字招牌"。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确认,江苏公众安全感连续四年攀升,2003年达94.8%,2004年达95.14%,2005年达95.8%,2006年达96.7%,连续两年保持全国第一。江苏的平安创建也连续两年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评为全国第一。"平安建设"已成为江苏百姓最为认可的品牌,江苏保障"长效平安"的机制初步建立。

  一、创新综治和平安建设组织领导机制,促进党委政府转变执政理念。从2003年开始,江苏省在全国率先作出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决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把平安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每年都要召开平安建设动员部署大会,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动员部署。规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在党政综合考核中分值占比不低于10%,在党委换届中将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考察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各部门层层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80%以上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了领导小组组长,并从政法、组织、纪检、宣传等部门抽调3000多人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系统平安建设工程和联系点共建工程,形成了齐创共建的浓厚氛围。

  二、探索建立"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有效解决新时期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江苏省探索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管理、司法部门业务指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所有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党委政府赋予调处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责任追究建议权等四项职权,由中心对各类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制定实施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拓展了"大调解"与公安110接处警、检察工作、诉讼活动、信访、纪检监察等其他纠纷处理机制的对接,使"大调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强化基层科技防防范建设,提升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江苏省在加强市、县两级公安指挥中心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技防乡镇(街道)、智能化治安卡口、技防单位、技防一条街、技防社区(村)等"五大技防工程"。各地以技防镇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电子监控、自动报警、电子巡更系统等技防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科技防控格局。全省95%的乡镇(街道)建成视频监控中心,建成技防一条街1400多条,安装监控探头30万余个,金融网点等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安装率达100%。

  四、推行外来人口"三集中"服务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江苏省针对流动人口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给治安管理带来很大压力的实际,在苏南等外来人口较多的地方,积极推广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的"三集中"模式。目前,外来人口占全省总量约80%的沿江8市"三集中"率达40%以上。对外来人员实行"三集中"服务管理,既减少了外来人员的住房支出费用,提高了外来人员的居住质量,又为当地失地农民提供了稳定的投资收益,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活动。

  五、全面推广建立村级综治办,确保基层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向村(社区)延伸,在全省99%的村(社区)推广建立了集治保、调解、社区警务、区域联防、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实战型村级综治办。村(社区)配备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全省共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2万多人、民调干部10万多人、专兼职联防人员83000多人。

  六、探索专群结合新路子,建立三支综治队伍。针对警力紧缺而综治工作任务重的实际,狠抓专职巡逻保安、外来人口协管员和综治社工队伍等专职群防群治力量的配备。根据苏南、苏中、苏北的不同状况,城市按照人口万分之十至十五,农村按照人口万分之八至十的比例,组建了用于社会面巡逻防范的专职保安队伍13万余人。按照外来人口300-500:1的标准配备外来人口协管员5.5万人。在城市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积极推广建立综治社工服务中心,通过政府买岗等形式,建立了2700多人的专职综治社工队伍。

  七、创新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江苏省探索建立了"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平安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一律给予重奖。平安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有11个省辖市、102个县(市、区)、300个基层单位和424名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其中84名市、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受得省委、省政府嘉奖和通报表扬,100名个人荣记一等功,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160名个人记二等功。省级奖励3000多万元,全省共奖励2.3亿元。省综治五部门每年开展两次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每年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一大批"社会治安安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并实行滚动考核,对因工作滑坡而不再符合平安建设标准的地方,坚决予以摘牌,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地方,实行综治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