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法治徐州、和谐徐州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和民主法治进程,进一步营造崇尚法治权威、弘扬法治精神的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徐州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徐州市“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宣传 “干部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百姓循法办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件,维护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深入推进法治徐州建设扎实有效开展,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范围条件 (一)参评范围 1、“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范围:⑴全市司法、行政执法人员;⑵其他干部群众;⑶外地来徐务工人员。 2、“十大法治事件”评选范围:全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含驻徐部省属单位)及个人推进法治徐州建设进程的重要活动、事件。 (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条件 1、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法治徐州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2、普通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文明,表现非凡,事迹突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周围群众能够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3、行为和事迹感人,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彰显了法治的力量,能够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 (三)“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条件 1、推动了法治徐州建设进程; 2、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 3、在全市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4、促进了有影响法规、规章的公布。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9月)公开推选候选人。由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观众和网民推选出代表性的人物和事件,先推选出各40个人物和事件,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筛选出各20个候选人物和事件。 第二阶段:(10月初至12月上旬)广泛宣传,群众投票。徐州广播电视台对20个候选人和20个候选事件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同时在徐州平安法治网、中国徐州网、淮海网上发布,在报刊上进行刊登,让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投票。 第三阶段:(12月中下旬)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出“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 第四阶段:(12月底)公布年度法治人物和事件,举行颁奖晚会。主办方将举办“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揭晓仪式,公布评选结果,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省内大众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本次评选活动,市专门成立“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本次活动由徐州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具体承办。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是法治徐州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升法治徐州创建活动社会影响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广泛宣传发动,搞好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的推荐工作。 (二)严格把关。推荐人物和事件要有充分理由,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能反映去年以来法治徐州建设的动态趋势,对社会生活和民主法治工作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各地各单位既要广泛征集、初选,又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质量。 (三)填报表格。申报、推荐法治候选人物和候选事件要分别按附件二、附件三(可登录“徐州平安法治网” www.xzzfw.net下载)的格式认真填写评选审批表(一式3份),并报送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四)及时报送。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1-2个的名额报送候选人物和候选事件,统一组织报送到市“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可以推荐1个候选法治人物或法治事件,直接报送到市“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居民、网民和观众等也可直接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登录“徐州平安法治网”(www.xzzfw.net)进行推荐(自荐)。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联系人:张可越。联系电话:83745021 。电子信箱:83745021@163.com 地址:徐州市青年路266号二楼。邮政编码:22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