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在律师系统开展法律援助争先创优活动

        为推进法律援助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在全市律师系统开展评选“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和“法律援助标兵律师事务所”活动。
      1127下午,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市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市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县(市)区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市委政法委李兆斌副书记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兼市律师协会会长耿闽生宣读了《关于在全市律师系统开展评选“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和“法律援助标兵律师事务所”活动的意见》,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先后作了表态发言,市委政法委吕伟副书记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评选范围包括全市注册律师、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援助处理的各类案件。“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要具备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少于3件(含各级政法委通过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涉法涉诉信访援助案件)或办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援助案件工作质量高,社会效果好,信访人基本息访息诉等基本条件。“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要具备案情较为复杂,在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或是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代理或辩护意见被案件办理机关采纳或部分采纳,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情况满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基本息访息诉等基本条件。“法律援助标兵律师事务所”要求不低于80%的所内注册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案件数量多且质量高。
       评选办法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每年度评选一次。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对每次评出的“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和若干个“法律援助标兵律师事务所”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