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公安局多举措规范执法行为

中国平安网消息:为提高执法质量,规范刑事、行政案件办理,杜绝因执法偏差而导致公安工作和民警队伍发生问题,金溪县公安局多举措建立和完善了执法运行机制。

  (一)执法例会制度。每个执法单位设一名专(兼)职法制员,县局每月末召开一次法制员例会,通报本月执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建立执法档案。每个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都建立执法档案,记载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结果,为执法评估提供依据。

  (三)刑案办理分类和疑难帮助。规定刑侦、经侦管辖案件由其自行报捕、起诉,遇疑难、复杂案件法制科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其他单位办理的刑事案件报捕、起诉工作由法制科办理。

  (四)办案协作制度。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的,其刑拘期限须延长至30日的,在刑拘期满前15日;刑拘期限须延长至7日的,刑拘期满前3日,刑拘期限3日的,刑拘期满前2日报法制科提请逮捕。法制科民警需对办案单位报送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需补充调查取证的,由法制科民警列出详细调查提纲,必要时由法制科民警协助办案单位调查,办案单位则从人力、物力、车辆上提供方便,确保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集体通案制。由局班子成员、法制科长、刑警大队长、经侦大队长组成集体通案会成员,对刑拘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审核后需要报送检察机关的或需要作其他处理的,办案单位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法制科提出,由法制科与办案单位共同拿出意见提交局集体通案会研究决定。

  (六)治安案件限时办结制度。一般治安案件查结时间为 10天,疑难案件查结时间为 20天。在接到报案24小时内向当事人下发《是否立案通知书》:立案后要向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案件的主办和协办民警姓名、联系方式等;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向当事人下发《未办结原因通知书》。

  (七)执法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两次执法质量评估活动,评出执法优秀、达标、不达标单位和民警。表彰优秀单位和民警,对不达标单位和民警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刑事案件侦破责任倒查制,严格追究办案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执法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督察、法制、信访部门职能作用,每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帮助整改。在外部监督方面,实行警务公开,接受监督。从社会各界聘请执法廉政监督员,每年不少于两次向执法监督员汇报执法情况;交警大队事故科推行"阳光作业",公开处理交通事故;派出所实行治安案件公开听证裁调制度,增加执法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