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江苏省南通市采访“公调对接”的过程中,接触了不少从事这一工作的市、县、乡镇、村的民警和调解人员,从他们的工作中,记者了解到,“公调对接”作为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已经被各级调解组织规范了运行程序,有些基层单位还对“公调对接”拓展、延伸,建立网络,主动发现矛盾和纠纷,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中。
规范现场处置确保合理分流
启东市公安局政委茅晓东在解释110接处警以前和现在的不同时说,以前是“现场说说劝劝、事后找人调查”的被动处警模式,而实施“公调对接”后,规范了110接处警工作,健全简单纠纷现场调处首接责任机制,明确首接民警负有取证责任,防止纠纷移交给专门机构调解时因取证不及时造成相关证据灭失,给后续的调解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110处警时,对可现场调解处理的一般矛盾纠纷,由处警民警当场调处结束,必要时制作调解协议;对疑难复杂或不宜现场调处的矛盾纠纷,处警民警按办案要求,认真作好现场笔录、现场取证等先期工作,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合理分流,向调处中心移送矛盾纠纷,并将先期处警材料及相关证据一并移送。
对如何现场处置,合理分流?海安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有一整套工作程序。所长于志海告诉记者,派出所接到矛盾纠纷报警后,调处站派调解员随警出动,在第一时间受理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双方无异议了,就地化解纷争,这叫随警现场调解;有的纠纷现场难以解决,调处站按程序接待受理,先行组织调解,力求达成协议,对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向镇调处中心报告,请求镇调处中心派员指导、协调,这叫调处站受理调解;对特别复杂超难的矛盾纠纷,尤其是涉及多部门的行政争议,移送镇中心牵头处理,这叫移送上级调处;对应由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调处的矛盾纠纷,填写矛盾纠纷分流单及时分流有关部门,必要时,调处站派员协助调处工作;对不属调处站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告之其救济途径;对不愿接受调解的以及达成协议后又拒不履行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纠纷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叫分流调处;最后是结案归档,规范立卷。调处站组建以来直接或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50起,形成各类卷宗2750份(卷),成功防止集体访、越级访25起500余人次。
于志海说,规范的对接调处流程一步也不能少。
规范调解形式实现有效调处
在采访过程中,几乎每个接受记者采访的调解员和民警都谈到,经历过定期培训。他们说,经过培训,强化了自己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语言能力、社会公共关系学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调解成功率也就提高了。
各级调解组织还本着方便群众、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的目的,不断拓宽和规范矛盾纠纷的调解形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进行预约调解、专家会诊调解、上门调解、听证调解等不同类型的调解,总之,哪种方式有作用,就用哪种方式。
记者还注意到,各级调解机构非常注重营造调解氛围,在调解室墙壁上布置一些人性化卡通图像和警句、诫言等,用以平抚、消除当事人急躁等心理情绪,有的调解室还安装了视频监控探头,全程记录调解过程,以保证调解活动的公开和公正,经得起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启东市惠萍镇河湾村党总支书记张玲给记者讲了发生在他们村子里的一件兄弟间的纠纷,就是拓宽调解形式,才得以调解的。
前些日子,村民张老大和张老二的九十多岁的母亲病危,来日无多,该准备丧事了。谁来发丧成了老大和老二纠纷的焦点。老大说,爹死了,就是我发丧的,这回母亲的后事,该轮到老二操持了;老二说,老大建房时,就占了母亲的面积,自然该老大操办母亲的后事。
兄弟俩起了纠纷,谁也不管躺在小屋里的老母亲。这事由村里的民事调解信息员反映到调解室,调解员调解了多次,兄弟二人谁也不让步。这事要是拖下去,不仅影响坏,还可能引发不良后果。就在调解陷入僵局时,调解员找到一个线索,老二非常听他“连襟”的话,于是想办法找到了老二的“连襟”,说明了事情原委,请老二的“连襟”做通了老二的工作,老二管了母亲的后事,平息了一起纠纷。
属于公安管的事必尽责任
在南通市公安局采访时,局领导反复对记者说,“公调对接”后,把非公安职权范围内的社会矛盾纠纷移交给专职调解部门,并不意味着警察没事了,而是依然有责任对移交的矛盾关注,只要是属于公安管的事,必尽责任。
记者在驻海门市城中中心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站了解到这样一件事:接到某女报警,110出警赶到,某女对处警民警说,她欠了某男的钱,某男要她还,便产生了纠纷。问某男,他也这么说。处警民警见这是件债务纠纷,便将两人移交到调解站。调解站的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某女欠某男的钱是赌债,而且在他追债的过程中,对某女实施了长达24小时的非法拘禁,已涉嫌犯罪,这已经不属于矛盾调解范围内的事,便将此事移交警方。警方在侦查后,认定某男已构成犯罪,遂移交起诉。
调解此事的两名调解员老薛和老刘说,当110处警时,当事人没说清问题的性质,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反馈给警方,警方依法处理了。这说明警方在“公调对接”的过程中,从始至终履行着自己的责任。
“公调对接”在创新中延伸
“公调对接”作为一种工作机制,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已经深入到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心中,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和延伸。
启东市天汾派出所所长鲍献国对记者说,天汾镇的村级“公调对接”已经拓宽了它的外延,形成一张各行各业都有调解组织的网络,这就更有利于及时预警、及早防范和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派出所在组建村级“公调对接”机构的同时,还编织了村居、企业和学校的调解网络,将“公调对接”工作顺势延伸到村民组、企业车间和学校班级,并建立信息员队伍,随时发现并提供矛盾纠纷线索,共同参与矛盾纠纷的预警防控和前期处置。
河湾村驻村民警黄兴对记者说,他们村里的“公调对接”机制也有创新,村里有了民事调解信息员,由村民小组长和党员担任,定期上报纠纷线索,加上民警入户调查,对矛盾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公调对接”后,驻村民警把精力放在基层基础工作上,工作主动了,和镇上联系建立了以医院、供电、煤气、建筑等部门为民服务的小分队,服务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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